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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造謠言及煽動性言論將其行拘:金固公司
            作者:加固公司  來源:本站  發表時間:2012/6/4 8:58:04  點擊:4491

               突發事件發生后,社會上往往出現編造、播虛假信息的情況,對此應當進一步明確政府的責任及對單位、個人的要求,要及時回應公眾了解事態的愿望。5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再次審議這一立法草案。有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


              5月30日,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簡稱《辦法》)規定,編造并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將受處罰。

            《辦法》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熱點,對謠言和不實傳言應當迅速予以澄清。

            編造并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6月2日,從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了解到,網民“帕米爾·亞森”通過微博散布捏造歪曲事實的信息和帶有煽動性的言論,擾亂社會秩序,造成社會危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網民“帕米爾·亞森”處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調查,網民“帕米爾·亞森”通過家中電腦登陸境外網站,看到有關“庫爾勒市發生一起學經兒童死亡事件”的歪曲報道,在未做任何調查、核準事實的情況下,于2012年5月28日7時05分,通過微博發布“維(吾爾)少年學習古蘭經被扣在拘留所離奇死亡”等信息后,其又多次轉發、散布虛假有害信息和言論。網民“帕米爾·亞森”所發信息系境外敵對勢力惡意捏造歪曲事實、混淆視聽。

                公安機關調查了解,受害人米爾扎提·納曼如拉,12歲,沙雅縣人,被其叔叔巴某送到庫爾勒市非法教經點學經。5月17日,因未能按時完成背誦經文功課,在非法教經人員阿某授意下,米某受到一起學經的阿某、比某長時間毆打,米某的頭部遭撞墻,導致嘔吐、昏迷。5月20日,米某在非法教經人員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公安機關對此案已立案審理。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網民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充分行使公民的權利,同時,積極擔當社會責任,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結穩定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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